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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2月18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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