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2月18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