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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11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
  二、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以及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的设立及其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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