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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
春节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冀农传字[2005]2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各扩权县(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做好蔬菜市场供应,确保蔬菜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基本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蔬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政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监管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严防蔬菜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监管不力,发生蔬菜质量安全严重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全省蔬菜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市、县农业部门要负责本辖区蔬菜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职责。
  二、严管源头,保证蔬菜生产安全。各地要加大对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生产技术规程,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与加工。同时,要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在本辖区内集中开展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高剧毒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生产中使用违禁高剧毒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三、加强检验检测,保证合格蔬菜上市。各地要加大例行监测力度,制定周密的蔬菜质量检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次数,重点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大县、产地批发市场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跟踪监测,掌握蔬菜质量安全状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各种假冒质量认证标识的行为,把好产品“入市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监测和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和公布,引导放心消费,鞭策蔬菜生产者和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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