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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从事各子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应当定期接受编辑部的工作培训。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九条 在“中国无锡”政府网站上发布、转载新闻等信息,应当按照《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网页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内容。
  第十一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事为原则。基本信息应当包括:
  (一)政务公开:政务基本信息、政务动态信息;
  (二)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民声民意;
  (三)功能架构:站内检索、网站链接、网站导航、隐私保护、安全保护、注册功能、点击计数器、使用帮助、联系信息。
  第十二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应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十三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要建立相应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应当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批。
  第十四条 对“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重大调整方案要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报编辑部备案。
  第十五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风格设计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政府形象。
  第十六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应当把统一设计的网站标志放置在主页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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