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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7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无锡”政府网站在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是指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在因特网(Internet)上建立的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网站,它是由市级门户网站,以及各市(县)和各区政府(以下简称各地),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建立的子网站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的网站群。
  第三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以“宣传无锡,构架桥梁;信息服务,资源共享;辅助管理,支持决策”为指导思想,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建立“以公众为中心的网上政府”为宗旨。
  第四条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编辑部(以下简称编辑部)在无锡市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以及对“中国无锡”政府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实施监督指导。
  第六条 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日常维护管理要配备专人,定岗、定责。网站建设、改版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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