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
(苏政发[2005]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编制2006年地方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6年地方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总体有利,我省经济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的好势头,全省财力也将持续增强。但明年财政工作仍面临不少新情况:一方面减收的因素增多,房地产开发增长放缓、企业盈利空间受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的挤压以及有些方面税收政策的调整,都会使全省税收增长减缓。另一方面增支压力加大,外贸出口快速增长,专项上交中央支出将相应增加,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杂费,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社会事业投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都需要财政继续增加安排支出。因此,做好明年的财政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增收节支措施,加强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根据对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6年全省财政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稳健的财政政策,预算安排继续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方针;积极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集中财力,重点支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扶贫帮困和公共安全等问题,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继续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二、2006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
(二)做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实施工作。
(三)巩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成果,按照完善后的出口退税负担办法,安排好出口退税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四)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要求,做好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资源税调整完善的有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