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不仅不用或少用粘土资源,还可以大量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节能建筑,可有效降低建筑能耗,显著提升室内环境舒适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大力发展非粘土利废新型墙体材料,既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又能改善和保护环境,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迫切需要。
二、明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目标
我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目标是:全面推进禁止实心粘土砖、限制空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大力发展优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至2006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城区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目标,每年确保有20%的乡镇达到“禁实”要求。到2010年底,全省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优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5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政府财政投资的其他生产性项目建筑,全部按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建设。
三、落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措施
(一)加大“禁实限粘”力度
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凡已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的市县区及乡镇,应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人均占有耕地低于0.8亩的市县和新墙体材料基本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要逐步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中建筑墙体部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以下建制镇区域内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非砌体结构内隔墙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各类建筑外墙和砌体结构内隔墙限制设计、使用粘土制品。逐步在县级及县以上城市的建筑中限制烧结粘土砖砌体结构的使用,直至禁止使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
(二)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其他政府财政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建筑,均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农民自建住宅,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开发发展专项基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非粘土和高掺量工业废渣、能形成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主导产品。要运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他废弃物资源生产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制品生产,加快其转产或淘汰。凡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他废弃物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