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经济、实用、科学的原则,合理选择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等级标准。县公路一般采用二、三级标准,乡公路一般采用三、四级标准,村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低于四级的标准。具体的建设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合理确定,满足使用功能,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养护水平,保证路况良好。大力推广适用农村公路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建设、养护装备水平,改善施工、养护作业手段,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促进农村公路技术进步。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要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优化设计方案,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全面落实责任,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不断提高。
六、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适应农村公路全面加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公路资金,逐步建立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规范的农村公路投资体制。“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专项资金50亿元,省交通规费及交通厅贷款安排40亿元,市县自筹95亿元外,省财政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布的《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陕政令〔2005〕105号),落实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投资。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提高交通规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投入比例,地方征收的拖拉机等养路费全额用于农村公路,不得挪作他用。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大路带小路”的办法,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沿线农村公路的养护维修。省财政部门要切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地方政府征收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建安营业税,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市、县、乡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需要落实自筹资金。允许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扶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有关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筹集建设养护资金。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引导村民自愿投工或出资,修建养护村道。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国省补助、国债、以工代赈、财政专项、市县自筹等各项资金应捆绑使用,以最大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规范农村公路资金的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审计监督,实行定期审计和项目审计制度。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核减单位下年度的补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