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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陕政发[2005]42号)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农村公路是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近年来,我省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交通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0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通达里程达到10.9万公里,所有县(市、区)和75%的乡镇已通油路,80%的行政村已通公路,县乡公路晴雨通车里程达到70.4%;乡镇和行政村通班车率分别达到99.7%和77.9%。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总体状况尚不平衡,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促其加快发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领导
  发展农村交通事业,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很强的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尽快形成贯通城乡、规模适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服务良好的交通体系,有利于消除城乡阻隔,密切城乡联系,促进城乡沟通和文明传播,加强区域间经济社会联系,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营造和谐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应尽职责。为此,地方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农村公路发展问题上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努力使农村公路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搞好配合服务,为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
  二、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把握发展的主要原则
  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交通需求为出发点,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重点,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输统筹发展为主线,坚持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质量、注重安全,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农村公路网络化、等级化、舒适化、规范化,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公路交通服务。
  三、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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