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05]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在企业中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
劳动法》、《
工会法》、《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1.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加快富民进程的重要保障。保证职工收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增加,是富民工程的核心内容之一。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联系起来,可以在维护职工利益和保障企
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发展的同步合理增长,使企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职工群众,形成就业富民的长效机制。
2.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将有效保障劳动者在工资决策中与企业经营者平等沟通、民主协商的地位,拓宽职工群众履行民主权力、参与企业管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制衡机制,也将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明确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
3.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富民发展战略的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有序增长机制和工资分配监督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提高。
4.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长远目标是推动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协商;近期目标是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2005年达到70%,2006年达到80%,2007年达到95%,其中50人以上企业应基本做到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改制企业应达到100%。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这个目标制订实施计划,明确每年建制目标和递增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