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13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气象条例>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1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重庆市气象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
重庆市气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监督管理”修改为“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将第十三条中的“对城镇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