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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气象条例》的决定(2005)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13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气象条例>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1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重庆市气象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气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监督管理”修改为“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将第十三条中的“对城镇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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