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5修订)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邮电事业,加速城乡和边远山区邮电通信网络的建设,保护邮电通信设施。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优化配置的水利发展方针,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改善工农业用水和人畜饮水条件,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水利水电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江河鱼类资源,严禁毒鱼、炸鱼、电鱼。依法惩处破坏水利水电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商业和民族贸易,促进商品流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扶持山区农民经商,发展个体运销户和合作商业,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
  自治县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优惠照顾。
  第三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享受国家外贸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产品,做好三江并流、森林生态、兰花之乡和观赏滇金丝猴等景区景点的宣传促销工作,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就地改造、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城镇和集市在流通、信息、金融、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中心辐射作用。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生态平衡,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重视河流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强化防灾抗灾措施,搞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生态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从财政、信贷、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