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关于
做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意见
(厦贸发内管[2005]507号)
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流通企业: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颁布《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日开始生效。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抓好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重要意义
二手车流通市场在我国极具发展潜力,培育和发展二手车流通市场既可方便二手车交易,促进汽车市场整体健康发展,又能拉动消费,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办法》是国家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重要规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根据《办法》有关要求做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全文可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查询,网址http://scjss.mofcom.gov.cn/。)
二、认真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资质的确认工作,规范开展二手车经营活动
根据《办法》有关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规定,工商部门在受理相关企业和设立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办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等有关规定受理和审核办理工作。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活动,应当按照《
拍卖法》及《
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为二手车交易提供服务的服务型企业,应具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场地,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要加强市场建设,做好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服务工作,并可视情收取一定服务费。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审验,提供优质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对场内交易负有管理职责,应制定相应的市场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有序的二手车交易秩序,根据公安部门通报的有关非法车辆信息对车辆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交易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建立二手车交易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