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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对已有相关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办理,可不进行项目事前绩效审核。

第二章 绩效考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绩效考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
  (三)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是否提交市审核中心审核提出意见;
  (四)根据项目事前绩效审核报告意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建议;
  (五)对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检查结果做出处理和加以运用。
  第九条 市级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市级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考评的部署,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二)审核、汇总200万元以上的专项项目,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项目事前绩效申报表和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等绩效考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市级项目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市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主管部门及时报送项目事前绩效审核申报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组织绩效考评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编制项目考评计划,开展自我考评工作;
  (四)客观、全面地拟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附相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
  (五)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市财政审核中心、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市财政审核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市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报告;
  (二)对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的专家进行考评;
  (三)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做好绩效考评工作,确保绩效考评结果的真实、公平、公正,出具的绩效考评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真实准确。

第三章 项目事前绩效审核

  第十二条 项目事前绩效审核是指对绩效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对项目所需的投入、特别是财政投入的资金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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