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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


  省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

  (三)严格执法,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有法必依,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中央和省点名的大要案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各类举报投诉提供的重要线索没有查清和处理反馈的不放过、各类破坏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纠正和查处的不放过、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没有依法追究责任、首恶分子该重判没有重判的不放过),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击经济犯罪,巩固整顿成果。省整规办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以便形成打击合力,更加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各级整规办、监察机关要加强督查,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加大对大要案特别是省级挂牌案件的督查力度。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重视举报线索,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加快立法,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依法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依据和保障。要切实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亟需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抓紧立法调研,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立法工作作为重点,加快立法步伐,促进相关法规规章的尽快出台。同时,积极制订地方性标准和专业性技术规范,根据行业需要,抓紧调研并提出标准草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组织制订地方标准的工作力度,加强协调,加快进度,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及时颁布实施。

  (五)深化改革,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强化职能,明确职责,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扩大综合执法试点;扩大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食品安全、农村市场以及安全生产等监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和完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检测手段,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管执法体制;要加快行业协会建设,使行业协会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助手和平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优先在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并逐步推广。通过行业协会这一平台,把分散的企业和个人联系起来,以协会带动会员,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荣辱共存”的行业自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电脑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全面推进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有效地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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