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5修订)

  自治州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度,提高寄宿制、半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逐步推行山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五十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十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教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教师到山区、贫困地区任教。对到山区、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补贴。
  第五十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科学研究管理体制,促进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鼓励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发展技术市场。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人才资源开发,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引进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乡土人才。
  第五十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民族民间文化等事业,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创建文化品牌,培养民族文艺创作、表演和经营管理队伍。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给予扶持。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开展群众性的民族传统文化娱乐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五十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名胜古迹、古建筑、古文化遗址等民族文化遗产,组织发掘、收集、翻译、整理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加强彝族和其他民族的历史文化研究、地方志编撰和档案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第五十九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疾病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发展妇幼卫生、老年保健事业。重视对民族医药的研究和应用。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预防保健网,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依法办医,发展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培养乡村医务人员。对山区和贫困地区的乡村医生报酬和村卫生所(室)建房、设备、药品购置给予补助。逐步对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医疗服务、药品市场、采供血液、食品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