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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06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06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豫政办[2005]84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编制好省政府2006年地方立法计划,保证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2006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包括: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拟提请省政府审议的省政府规章项目。
  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和构建和谐中原的重大决策,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报送的立法计划项目。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要有比较好的工作基础,其立法条件应当比较成熟。
  三、报送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当写明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起草工作情况、分管领导和承办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应当填写《河南省2006年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申报表》。已经起草出草案的,请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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