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8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当前全省电力供需形势和小火电机组的现状,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小火电机组是指5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小火电机组在一定的时期为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火力发电技术水平的提升,小火电机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污染物排放量大,能源消耗高,规模效益差,安全隐患多,不利于改善我省电力工业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关停小火电机组是我省淘汰落后生产力,促进电力产业升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电力工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关停范围及时间要求
争取到2007年底,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火电机组全部关停。具体步骤是:2005年关停单机容量0.6万千瓦以下各类燃煤机组,2006年关停单机1.2万千瓦各类燃煤机组和单机2.5万千瓦纯凝汽机组,2007年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纯凝汽机组,凡服役期满20年的各类燃煤小火电机组在年度内必须关停。
中外合作、合资、外方独资电厂中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应纳入关停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限期逐步关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4号)下发以后新组建的中外合作、合资、外方独资电厂中的小火电机组以及达到服役期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上述规定时限关停。
严格执行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保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于环保达标排放的小火电机组,按计划关停。凡排放不达标的小火电机组,要立即停产治理或关停。
各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及进度要严格按本文附件执行。对未列入名单但属于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也要纳入关停范围,按规定时限关停。开封市要在开封火电厂扩建2×60万千瓦机组投运后,立即关停开封火电厂(京华公司)2×12.5万千瓦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