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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郑州现代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二)健全综合运输体系
  完善交通网络。加快以郑州为中心的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实现客货分线运输,提高货运能力。推进焦柳、京九、宁西等国铁扩能改造,打通登封至阜阳、长治至泰安、禹州至亳州等地方铁路运输通道,推进国铁、地铁全面合作。加快高速公路网络和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改造提升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加强铁路、公路场站建设,提高货物运输和配载效率。积极开辟国际、国内航线,将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逐步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航空货运枢纽。不断提升洛阳、南阳机场功能,逐步发展为国内重要的干线机场,适时将商丘、明港等军用机场改建为军民两用机场,发挥其在航空物流方面的补充作用。
  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合理分工,大力推进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门到门运输,充分发挥铁路在粮食和煤炭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路在中小批量货物中短途运输、航空在鲜活易腐及高附加值货物长距离运输方面的优势,加快货物流转速度,提高综合运输效率。
  八、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政策
  1.投资政策
  设立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财政预算内资金作为引导资金,采取财政贴息或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物流工程建设、培育大型物流企业、引导物流资源整合和传统物流改造提升、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市、县级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2.土地政策
  对符合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建设,其用于立体仓库、恒温仓库、自动化仓库和流通加工业应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其用地可使用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在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分配上给予支持,供地方式按工业项目以协议方式出让。对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建设符合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税收政策
  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交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省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4.收费和价格政策
  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收费、集资、基金和罚款项目。积极推动道路、桥梁收费制度改革,整顿收费站点,凡违规设置站点,擅立收费项目,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乱收费的,依法予以严处。
  5.融资政策
  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积极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提供贷款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物流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6.市场准入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改革民航货运销售代理审批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新的民航货运代理管理办法。
  (二)保障措施
  1.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各级政府和物流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国内外物流管理、技术等高层次人才。支持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扩大物流专业招生规模,鼓励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物流专业,引导物流企业、行业组织与职业教育机构紧密结合,采取委托培养、定单培养等方式,共同实施职业培训和日常教育,提高物流业人力资源自主开发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
  2.建立物流业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表式 (试行)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409号)精神,由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抓紧研究确定我省物流业统计范围和指标体系。从2006年起,将物流业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单独统计和发布。
  3.制定和推广物流标准化体系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省标准研究所、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实施物流标准化的进程,加快制定和推广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物流信息及物流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各种物流作业和服务方面的专业标准,实现与国际物流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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