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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5]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措施。但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还面临着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投入严重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基础工作薄弱等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2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划建工作
  1.各级政府要抓住国家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良好机遇,根据《河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河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生态地位特殊、动植物物种丰富、地域相对集中的区域保护起来,建立省级或省辖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对于有些区域生态地位虽然重要,但由于面积过小,不适宜建常规性的保护区的,可建立保护小区。
  2.我省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48个,建设自然保护小区50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5%,使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和90%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极大改观濒危物种的生存状况;到2030年,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60个,自然保护小区达到 100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79%,使60%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得到恢复和增加,95%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以及95%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二、强化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
  3.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是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根本。已建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要及时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总体规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由省林业厅组织论证和审批。
  4.自然保护区要依法划定功能分区,确定“四至”,标桩立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做好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登记造册工作,并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办理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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