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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建设意见的通知

  完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体系与职能,建立和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全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旅游企业实行质量监督、信誉调控和理赔制度。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协调职能,逐步实现旅游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积极推进景区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完善景区特许经营权转让制度。推行“政府引导协调、专家指导管理、市场运作资本、企业开发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的旅游项目投资开发模式和工作机制。
  (六)加大改革力度、做大做强旅游企业。
  加快旅游企业改革创新步伐,建立符合国际市场竞争要求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旅游企业上市、项目融资、资产重组,实现企业的规模化投资经营。鼓励区内外有实力的各类企业兼并、收购、控股我区旅游企业、旅游资产和特色旅游景区。努力组建一批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旅游企业集团。在重点旅游城市,围绕旅游资源和产品的整合,组建以大型旅游项目为载体的大型旅游企业,建立新的旅游投融资机制,构建广西旅游资源和产品整合的企业主体。
  (七)大力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通过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手段管理和调控旅游市场,引导旅游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主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加快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旅游诚信建设。进一步做好旅游健康安全工作,巩固和完善假日旅游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整治中越边境旅游市场,依法理顺旅游价格关系和价格管理体制,建立高效有序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八)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科学整合旅游、外事、宣传、广播、电视、出版、外贸等部门宣传促销资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地宣传广西旅游形象。集合各级政府、旅游企业、旅行商、旅游代理商和经销商、媒体等各方面的宣传力量,统一宣传,谋求最大的营销效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广西优秀旅游县 (市)”活动,打造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桂林、南宁两个旅游集散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整合六大旅游品牌共同开拓客源市场,打破行政区域壁垒,相互宣传,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集散地,跨区域合力打造统一的旅游形象,提升旅游品牌的市场影响。重点加强对主要旅游客源地的宣传促销,实施旅游品牌营销战略,着重抓好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宣传促销。加强对旅游市场需求趋势及其变化特征的研究,及时改进和调整宣传促销方式和手段。
  (九)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完善以大专院校为骨干、以中专和职业高中为补充的旅游教育体系。吸纳知名专家、学者作为旅游顾问,建立专家信息库。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建设桂林旅游学院,将其建成广西旅游人才培养基地乃至中国和世界旅游组织指导、联系的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完善桂林旅游人才市场,加大导游人员培训力度。充实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的人才队伍,构建学习型旅游组织,建立旅游企业家群体。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育通晓东盟民俗与文化方面的高级管理和经营人才。引进和培养旅游规划、社区旅游管理、旅游企业管理、文化旅游开发、饭店管理、职业经理、营销策划、会展旅游、少数民族民俗等方面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人才建设计划;与越南联合建立旅游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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