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69号)精神,为了建立起“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全面完成“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的需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高质量地完成村屯广播电视网点的工程施工任务,又要建立起一套适合实现“长期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通。只有建立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硬任务,这项工作做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才算全面完成任务。
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各级人民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的需要。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关系到巩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成果、使其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的大事。1998年以来,自治区两次组织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由于没有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返盲”现象。本次“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要认真解决长期通的问题,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长期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