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减轻农场职工负担
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从2005年起我区国有农场免征农业税,同时对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的收费全部免除,切实防止通过调整土地承包费加重农场职工负担,把税费改革的好处真正落实到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按市场规则组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开展以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减少农场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农垦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深化农场税费改革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指导性意见。
七、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健全制度,改进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抓紧制定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继续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涉农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快上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准收取承包费。健全群众信访反馈监督检查制度,对农民上访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要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尽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不断开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新局面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目前的税费改革成果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取消农业税只是标志着完成了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持久巩固改革成果,还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而繁重。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机构,调剂必要编制,配备专职人员,稳定工作队伍,完善职能,建立健全制度,明确目标和任务;要转变乡镇财政所职能,从主要抓收入征管向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加强对各种“补贴”资金和农村社会事业支出管理转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加强对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的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和推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