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
  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精神,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撤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 [2005]10号)要求,扎实做好乡镇撤并工作,保证2005年撤并乡镇200个如期完成。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撤并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政令畅通,限期调整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撤并乡镇的清产核资和财务衔接工作,使撤并乡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在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办发[2003]3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规模的通知》(桂办发[2005]16号)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适当调整乡镇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努力建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综合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核定和从紧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由自治区统一实行总量管理,确保5年内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其逐步走向市场。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经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实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每个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加快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农村学校建设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严禁不切实际超标准建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积极推进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降低成本。调整和优化政府教育支出结构,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改革经费管理办法,教育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正常需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的必要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三保”机制。农村学校建设要从财力出发,严禁举债搞“普九”,坚决杜绝新债的发生。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