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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附件: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二00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电器设备:电视机、摄影和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刻录机、正版通用软件;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交通工具:各种公务用机动车辆,船舶;

  (4)办公用品:纸张等;

  (5)办公家具;

  (6)电梯设备;

  (7)锅炉;

  (8)发配电设备;

  (9)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设备)。

  2.工程类
  (1)统一建设的公用房和住房;
  (2)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

  3.服务类
  (1)公务车辆保险;
  (2)公务车辆维修;
  (3)公务车辆加油。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
  (2)通信设备,无线电监测设备及器械;
  (3)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
  (4)医疗设备、器械;
  (5)计划生育设备;
  (6)消防设备;
  (7)警用设备和用品
  (8)教学设备;
  (9)实验室设备;
  (10)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1)灯光、音响设备;
  (12)文艺设备;
  (13)体育设备及器材;
  (14)专用汽车;
  (15) 环保监测设备及器械;
  (16)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17)农业、畜牧、水产使用的仪器设备;
  (18)交通管理设备
  (19)海洋、气象研究设备;
  (20)防震、防雷、地质勘察设备;
  (21)各种疫苗,药品;
  (22)公务服装。

  2.工程类
  (1)本单位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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