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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05)[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第10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30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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