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步伐
我市残疾人的教育现状还远远滞后于健全人的教育,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对教育的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方便更多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在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列入9年义务教育规划的同时,将特教学校建设列入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增加对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投入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努力把学校办成集聋儿教育、盲儿教育、弱智儿童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能、体育、艺术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大扶残助学工作力度,对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开展助学工作。对具有本市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实行免收书杂费,对具有本市户口的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幅度予以倾斜,对贫困残疾学生所减免书杂费和学杂费由所属市、区县财政划拨。市残联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残工委〔2004〕12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的助学工作。
3、加大康复救助工作力度,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003年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我市到2008年精神残疾患者提前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地要将残疾人康复融入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之中,切实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要加快建立或完善我市贫困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出台《汕头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扶贫实施办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和社会保障范围;要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缴纳合作医疗保险金给予减免资助,并对其中患重大疾病的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要落实各级康复经费,使之在残疾人身上真正发挥效用。
4、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平台
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并在收费上对残疾人实行减免优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免收的培训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各级残联要依托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信息网络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搞好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强化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要全面贯彻落实《
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按照《关于落实2005年政府工作要点第69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所阐述的内容,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力度。落实由市地税部门代征就业保障金。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本工费。要认真落实《广东省“零就业家庭”援助办法》,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公益岗位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为无业残疾人提供援助,在岗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残疾人较多的社区,可采用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