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
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2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11月30日)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4号),要求各地制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扶助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各部门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的重要性
  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事业,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有许多的盼望:盼望就业、康复、平等教育、良好的婚姻和家庭;盼望《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盼望普遍设立无障碍设施,能参与文化、体育、娱乐等各类社会活动;特别是特困户盼望能够得到扶持和救助。因此,作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残疾人工作应该坚持“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超越”的整体工作思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把做好残疾人工作,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确保扶助特困残疾人的措施落到实处。要时刻不忘记残疾人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以实际行动重视、关心残疾人事业,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和全面的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