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
1.制订方案。各地应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各阶段工作进度安排、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各区县(自治县、市)街道(乡、镇)及民政部门会同房管、公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房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乡、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街道(乡、镇)对《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要认真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乡、镇)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房管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要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统计、汇总及分析,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
(五)数据上报。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统计汇总资料报市国土房管局。
(六)建立档案。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调查资料,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保障对象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附件2:
表号:FW001
制表机关: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批准机关:重庆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渝统函〔2005〕79号
有效期限:本次调查结束止
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