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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
  1.制订方案。各地应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各阶段工作进度安排、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各区县(自治县、市)街道(乡、镇)及民政部门会同房管、公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房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乡、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街道(乡、镇)对《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要认真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乡、镇)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房管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要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统计、汇总及分析,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
  (五)数据上报。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统计汇总资料报市国土房管局。
  (六)建立档案。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调查资料,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保障对象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附件2:
                     表号:FW001
                     制表机关: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批准机关:重庆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渝统函〔2005〕79号
                     有效期限:本次调查结束止

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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