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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意见的通知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部门分工、调查程序及工作进度,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对调查人员政策及调查方法的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最低收入家庭了解调查目的及有关政策,理解和支持调查工作。
  四、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产权、租赁等相关材料。街道(乡、镇)要把好审核关,对调查表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各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要把好统计关,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电子化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及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市国土房管局。
  附件:1.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
     2.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3.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略)

  附件1:

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特制订以下调查方案。
  一、调查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范围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低保家庭人数、户口所在地、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实际居住人数、身份证号、享受低保起始时间、户主类型、家庭情况、低保家庭有无房、家庭享受低保其他成员。
  2.低保家庭住房情况。包括房屋座落位置、居住情况、房屋类型、房屋成套情况、房屋面积、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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