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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市科技局负责把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列入市科学研究的优先项目,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市畜牧水产局发挥全市动物疫病防治网络作用,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农委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和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
  市计生委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积极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并提供咨询服务。
  2.结合避孕节育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市交通局利用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在候车、候船室等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材料,对驾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
  市广电局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逐步加大艾滋病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的管理、质量监督。
  2.负责对辖区内血液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
  3.积极配合开展对吸毒等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
  市旅游局督促各旅游行业单位对旅游从业人员及旅客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
  市工商局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支持防治艾滋病宣传的公益广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检测试剂及安全套的质量标准,实施安全套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套的质量。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2.公安、司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劳教、服刑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公安、司法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测和行为干预。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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