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支持安排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基本建设,对市艾滋病防治重大建设项目列入本级建设计划。
市人事局
1.根据区域人口、艾滋病疫情等,研究艾滋病防治管理体制建设,落实机构编制配置问题。
2.制定鼓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市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安排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2.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的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1.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并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艾滋病监测与管理,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艾滋病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
5.加强卫生部门牵头开展的各项干预措施。
市教育局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协调解决艾滋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和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子女义务教育杂费、书本费减免等问题。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市商务局负责对外派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督促本行业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者实现就业,并配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进安全套发放、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测和行为干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