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已于2005年1月10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3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3月31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5年1月1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