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5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已于2005年3月25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2005年3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