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论文、调查报告和著作原件,至少提交2-3篇(著作1部)在截止申报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品(论文和调查报告每篇不少于2000字,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按“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日期、独著或合著、字数”的内容打印目录15份,同时标明主送论文1篇供专家鉴定。提交的论文和调查报告等每篇复印件3份(主送论文15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限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有效期内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职称外语证书、有效期内职称计算机证书、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等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全国统考获得)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担任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件,注明考核档次,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
8.所有申报材料(除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外)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
附件2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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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单位│ │人事部│ │
│ │ │ │ │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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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专业技术理论: │
│位 ├───────────────────────────┤
│考 │工作业绩(对照评审条件): │
│核 ├───────────────────────────┤
│评 │开拓创新、分析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
│价 ├───────────────────────────┤
│意 │指导带教能力: │
│见 ├───────────────────────────┤
│ │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