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通知中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立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5.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6.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如在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三年以上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优良的,经单位书面推荐,也可申报评审。
单位书面推荐的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在本工作岗位的主要工作业绩,履行职责情况等,并提出推荐意见。
7.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评审费800元/人。
附件: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3.申报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到本市大木桥路123号市人事局办公楼底楼大厅购买)一式3份,第1-14页由申报人填写,主审项目按时间顺序填写,学习经历(从高中起)和培训经历分别按时间顺序填写。第15-16页由单位填写核实意见,并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不超过3000字)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且与评审表内容一致,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参加工作年月、行政职务、最高学历、学位、何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年月、现在从事岗位、参加何种学术团体、社会兼职、审计工作专业工龄,工作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规模,职称外语考试时间、语种及成绩,职称计算机考试时间及成绩,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及成绩,近三年度考核结果等。
(2)学习培训经历:起讫年月、专业或主要内容、学习地点。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和国内外进修等。
(3)工作经历:起讫年月、单位及部门、从事岗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理论水平:论文论著标题、发表于何时何处、字数、获奖情况。如与他人合作应注明本人承担部分。
(5)工作业绩:重点反映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完成哪些审计项目,在审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业务成果等情况。
(6)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及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获奖情况。
自荐综合材料打印15份,大标题为黑体3号、小标题为黑体4号、正文为宋体4号、页码居中,加盖单位公章,文尾本人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