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烟花爆竹储运销售监管。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严格落实专店经营、专库储存、专柜零售、防火防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和时间限定,落实大型活动、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运输渠道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严密防范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城市交通、公安、港口、海事、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尽早筹划春运各项工作,制订安全运输方案,健全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车辆单位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安全各项措施;加强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安全营运意识,提高安全运输能力;加大对轨道交通、公交、出租、货运、航运、航空、铁路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的安全检查检修,加强营运调度和管理,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超载、超员、超速和违章驾驶、违法营运和带故障出勤等行为。
(五)强化建筑施工和消防等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合理安排春节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违章违规施工。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此外,要加强对商场、市场、医院、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避免火灾和踩踏事故发生;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凡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加强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维护设施设备,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重点防止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旅游景点、学校、大型活动场所等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冬春季节的特点,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各系统和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应急方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处置的准备,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要加强冬春关键时节的安全生产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要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整合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报告、发布制度,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