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宣传推广。指导全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的宣传与推广工作,贯彻实施“以质取胜”的发展战略,推动我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推动各项自愿性认证的开展。近期,要以宣传、推动有机农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环境体系认证为重点,促进宁夏农业产业化经济、地方特色产业经济的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六)狠抓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协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国家认监委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规划与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围绕我区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统一思想,协调一致,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切实把我区认证认可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创造有力条件,督促、支持和帮助所辖地区的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开展认证认可工作,使更多的企业通过认证,增强其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我区更多企业的产品走向世界。要建立认证认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动作,形成合力,努力促进宁夏外贸发展,为推进宁夏经济发展和构筑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附件:自治区认证认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自治区认证认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宁夏的认证认可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经自治区认证认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自治区认证认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议事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协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宁夏认证认可市场秩序,强化认证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四)通报宁夏认证认可信息和发展状况;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工作任务。
二、议事制度
(一)宁夏认证认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张来武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出席。日常工作由宁夏认证认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