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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认证认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来武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郝林海 自治区主席助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戎生灵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张际文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白金慈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解孟林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任
      刘 桓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陶 源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周 舒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高万里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黑良杰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袁进琳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邸国卫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魏里阳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淑芬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乐琴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陕宁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李春阳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周生信 自治区农垦局局长
      陈 宁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刘连柏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
      马 力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顾海燕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白雪山 银川市代市长
      田 明 石嘴山市代市长
      吴玉才 吴忠市市长
      马 夫 固原市市长
      李 锐 中卫市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际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顾海燕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主管人员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认证认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转变思想观念,改进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的指导、协调作用,利用行业和部门管理职能,发挥政府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与认证机构、认证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区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加强对全区认证认可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清理整顿,净化市场,规范运作。
  (四)加大扶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有关认证认可政策、技术壁垒、国家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有关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区内中小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力度,努力扩大出口,促进我区对外贸易经济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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