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45号 2005年7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区认证认可工作,努力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将我区更多产品推向国内、国际市场,促进我区经济和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质量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一个重要手段。认证是保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认可是对从事认证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机构(实验室)和审核人员资质条件与能力的合格评定活动。开展认证认可工作,是国际通行的规范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组织)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它对于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既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生产力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需要;既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我区企业产品质量、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以及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发展经济、促进贸易、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认证认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建立由自治区政府牵头,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联合工作机制,在宁夏实施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和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统一协调指导,积极宣传和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发展,逐步实现认证机构的社会化。
二、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建立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国家认监委对认证认可工作的要求,建立由自治区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实施的认证认可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认证认可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认证认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