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要遵守纪律。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送审,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可通过内参等途径反映。
三、当前舆论监督的重点
1.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揭露和批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问题,保证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推进依法治区。
2.加强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揭露和批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等行为,维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反映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科学民主决策服务和推动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3.加强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揭露和批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消极腐败以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行为,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
4.加强对分割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积极听取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了解群众疾苦,揭露和批评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希望和建议,帮助党和政府全面了解实际情况,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5.加强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的监督。揭露和批评封建迷信、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和腐朽思想文化,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正气。
四、强化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社会责任
1.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新闻工作者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要注意选择具有普遍警示作用、有代表性的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不猎奇、不炒作、不渲染,不片面追求轰动效应。
2.要维护公信力。新闻媒体必须对刊发稿件认真核实,做到真实、准确。不得直接编发互联网上的信息,不得采用通讯员、自由撰稿人提供的未经证实的舆论监督稿件。
3.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要讲清事实、讲明原因、解疑释惑,通过舆论引导干部群众理顺情绪,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4.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方式获取新闻素材,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不搞隐蔽拍摄、录音,新闻采访必须出示记者证件。
5.地方媒体不得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专业类媒体不得跨行业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