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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党办[2005]57号 2005年8月2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 1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自治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切实有效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各级党委、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到基层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2、把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3、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制度。人事厅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实习;教育厅每年要安排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支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习。就业实习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支教服务期限为1~2年。
  4、坚持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每年要通过推荐、考试,选拔100名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工作。
  5、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自治区团委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同时,从2005年起连续利用5年时间,会同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每年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工作(主要从事支教),其中安排100名定向支农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一般为2~3年。
  6、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从2006年起连续利用5年时间,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每年选拔6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和进社区工作。
  7、努力开拓区外毕业生就业市场。由人事厅牵头,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力争每年输送1000名区内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
  8、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对宁南山区八县、红寺堡开发区和煤炭、勘探、地质等艰苦行业可实行定向招生,并按照协议到基层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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