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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5]101号 2005年9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区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厚。全区回汉人民勤劳勇敢,热爱艺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歌花儿、神话传说、器乐、剪纸、陶艺、雕刻、戏曲、曲艺、社火、皮影和技艺及回族婚俗、回族传统医学、宗教音乐、礼仪、节日、民族体育等等。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许多珍贵的民间艺术日渐衰落,大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民间文学、技能、礼仪、节庆、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很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有的已经濒临失传和灭绝。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文社图民[2004] 11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
  一、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实施“保护工程”,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现实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基础和重要基因,也是维系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纽带和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桥梁。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血脉相通,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了强劲的生命基因,并增强了吸引力和感召力。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实施保护工作,对我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实施“保护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保护工程”,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文化资源、人文环境、民族素质等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要素的功能,可以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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