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出口品牌培育机制。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出口品牌积极向商务部申报,争取进入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结合自治区经济特点和发展状况,在大宗出口商品和成长性较好的出口商品内,确定自治区的出口品牌,有针对性的出台扶持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对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出口品牌,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培育效果,定期调整,优胜劣汰,始终保持培育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品牌战略是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创立出口品牌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客观需要。没有品牌就没有企业的地位和信誉,就无法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出口品牌的重要性,增强创品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品牌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自治区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出口品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区实施出口品牌战略规划,切实加强对实施出口品牌带动战略的宏观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各自职能研究确定支持措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分工与协作,共同推动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
(二)积极扶持,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出口品牌竞争力。自治区在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品牌;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以下简称出口品牌)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品牌出口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优先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著名会展;优先享受国家给予出口品牌的支持政策;对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商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品牌出口企业参加配额招投标;鼓励品牌出口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发挥品牌的集聚效应,提高产业发展的集中度。
支持品牌出口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不断提高出口品牌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品牌出口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优先安排品牌出口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积极支持其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培育渠道,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利用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等多种手段,通过在重点出口市场定期举办出口品牌展,优先安排进入广交会品牌展区,支持品牌出口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等方式,帮助品牌出口企业逐步建立自主国际营销渠道,逐步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和销售服务体系,直接进入终端目标市场。
鼓励品牌出口企业“走出去”。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先用于支持品牌出口企业;采取境外投资和用汇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品牌出口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先安排品牌出口企业使用优惠贷款和各项扶持政策,到受援国加工、生产、组装出口产品;在对外承包工程时,向出口品牌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