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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范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范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78号 2005年8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2000年我区在南部山区八县(区)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以来,经过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试点县(市、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这项工程的效益,进一步做好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中宁县、吴忠市利通区纳入“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范围。
  二、中宁县、吴忠市利通区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7号)的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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