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进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科技型孵化器建设,以自治区国家级科技型孵化器为重点,加强其基础设施建设和条件手段的提高,提升孵化功能和服务水平。同时支持大学科技孵化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其他科技型孵化器的建设,营造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服务的良好基础环境。
3.加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引导相结合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建设。重点围绕技术优势明显、工程化、产业化效益显著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提升其工程化实验条件和装备水平,提高对行业的技术扩散、辐射能力,带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技术开发水平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
发挥政府在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成立由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建设工作,明确平台建设的阶段性任务、重点和具体目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宏观协调和任务分工,分阶段、分步骤建设实施,同时注意协调解决平台建设工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调整支出结构,加强资金投入
1.自治区各部门要积极落实经费渠道,使平台建设得到稳定的经费支持。同时要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强化资金的协调使用,将相关经费统一到平台建设上来。
在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通过项目加强对平台建设的支持。在自治区财政科技经费中,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资金,并保持资金的稳定增长。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地方建设的支持。
2.落实运行经费渠道,使平台运行得到稳定的经费支持。
3.制定相应政策,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形成政府资金为主导,各种社会渠道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4.强化建设的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法规体系,注重制度创新
1.根据国家关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及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我区实际出发,制订相关法规和政策及管理机制,使科技基础条件的建设、共享纳入法制化管理。
2.结合各类科技机构的深化改革,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和管理规范的原则,健全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评价机制、共享监管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形成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和长效的运行机制。
(四)营造社会氛围,强化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