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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工作意见

  2.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车辆生产及产品》目录公告的四冲程摩托车产品,凭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居民须同时提供本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暂住证明等)、驾驶证及规定的凭证和手续,按《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必须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必须依法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3.对符合上述上牌条件的摩托车核发专段号牌,悬挂专段号牌的摩托车不准进入市区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内行驶。
  4.摩托车专段号牌的发放实行一人一车,原先领有号牌的必须办理过户或报废手续后才能重新申领摩托车号牌;车辆失窃后,必须办理失窃报案手续和牌照挂失手续,6个月后凭当地派出所证明,方准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摩托车登记上牌手续一律由车主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代领。
  (四)参照主城区摩托车报废淘汰办法,在主城区以外其它地区逐步推开6、8、10年到期淘汰制度。淘汰更新一批老旧摩托车,减轻市区周边大气污染。
  (五)严格执行摩托车到期报废淘汰制度。到期摩托车一律按原政策强制报废并给予适当补贴。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逐步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的区域。视情在滨湖新城、东亭镇、堰桥镇等地区推开停止上牌、有条件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
  四、相关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和组织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向市民群众大力宣传近几年来治摩后对控制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等方面的显著成效。同时,对当前结合我市实际所作出的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登记上牌、适当调整和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等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新举措,进行详尽、周密的宣传,进一步取得群众对治摩工作的支持、配合。交巡警部门在登记上牌工作正式启动前后,要加大对锡山区、惠山区等地区群众的针对性宣传,将登记上牌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办法宣传到每家每户和每个车主,敦促、引导车主及时、自觉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二)对摩托车上牌工作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上牌工作是我市摩托车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登记上牌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将直接影响我市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及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此次登记上牌工作面广量大,涉及车辆和车主情况复杂,要按照受理对象、车型和相关手续等既定条件和要求,对申请登记上牌的车辆、车主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车主和不具备上牌手续的车辆违规上牌。
  (三)统筹各方力量,强化路面管理,落实严管措施。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和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要做到专业队伍和群众队伍相结合,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到位。主城区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调整和扩大后,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无通行证摩托车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启动后,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违法行为的严格查纠,对确系不知道或不了解上牌政策的车主,要敦促、引导其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对无牌无证且无法上牌的老旧车辆,在对车主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处罚的同时,劝告其更新车辆并按规定办理上牌手续后再上路行驶;对有牌车辆未按期参加检验的,按规定补办手续,补缴有关规费。此外,在登记上牌和路面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矛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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