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负责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的摩托车登记发牌工作,继续做好路面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同有关部门调解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交通部门继续负责做好公共交通发展和摩助车辆到期报废实行适当补贴的工作。
工商部门继续负责做好带牌销售清理工作,在依法查处出售不合格产品摩托车经销单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带牌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我市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牌证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环保部门继续负责做好摩托车尾气检测工作,及时淘汰尾气超标摩托车。
市级机关党工委负责做好所有市级机关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级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5年底前全部淘汰和不使用二轮摩托车工作。
质监部门继续负责做好涉及摩托车尾气治理的有关产品、设备的检测,配合工商部门抓好销售源头管理。
法制部门负责做好审核有关摩托车专项治理的政府通告和有关规定。
城管部门继续做好配合公安部门搞好路面查禁、限制通行措施的落实,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带牌销售清理取缔工作。
财政部门继续做好各项治摩资金的预算、划拨和监督使用。
三、主要工作步骤
(一)调整和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自2006年1月起,将主城区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调整扩大为江海路市区段(石门路口至锡甘路交叉口)—锡甘路—金城路—环湖路—梁湖路—钱荣路—惠钱路—石门路。所有进入上述区域的摩托车必须持有市区通行证方可行驶。公安部门继续做好中山路、人民中路(人民桥至东林广场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和停放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治摩工作。至2005年12月31日,所有市级机关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区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淘汰和不使用二轮摩托车。市级机关党工委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对区级机关干部带头不使用摩托车进行组织发动和检查落实,同时负责查纠不按规定使用摩托车问题。
(三)组织实施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2006年3月份起,由公安交巡警支队组织实施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
1.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的范围和对象为:属于本市锡山区(东亭镇、安镇镇、羊尖镇、东北塘镇、东港镇、锡北镇、鹅湖镇)、惠山区(堰桥镇、前洲镇、玉祁镇、洛社镇、阳山镇、钱桥镇)、新区(梅村镇、坊前镇、硕放镇、鸿山镇)和滨湖区(太湖镇、滨湖镇、华庄镇、胡埭镇、马山镇)等地区常住户口居民以及持有本地驾驶证在上述地区买房的非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不在摩托车禁行范围以内的;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