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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工作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工作意见
(锡政发[2005]37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控制和解决我市市区摩托车尾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压降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治理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道路实际和前几年治摩工作基础,现提出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组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摩托车管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主城区与其它地区分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主城区摩托车停止上牌和更新等政策,扩大和调整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范围,逐年强制淘汰报废、鼓励提前淘汰摩托车,强化路面查禁工作,进一步压减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和通行量,减轻市区摩托车尾气排放污染。通过对锡山区、惠山区等部分地区摩托车实行登记上牌工作,核发摩托车专段号牌,严格控制行驶区域,解决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群众交通出行问题,并通过优化车型、强制报废等手段,更新淘汰一批老旧车辆,减少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在市摩托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宣传部门继续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一方面大力宣传我市摩托车管理政策,讲明目的、意义以及限定的行驶范围,另一方面讲清驾驶无牌证车辆和尾气不合格车辆的危害。同时告诫主城区居民不要到锡山区、惠山区等其它地区利用他人名义冒领牌照,否则新车上牌后将无法进入市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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