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和措施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规范和完善政府行政工作程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行政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行为。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信息交换目录和协议,形成完善的政务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统一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完善汕头信用信息网络平台。要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不断开发、扩展、充实企业的信用信息,增强信用网披露的权威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和职能,通过汕头信用网披露企业信用状况。积极开展行业性信用信息服务活动。
3、加强地方性信用法制建设。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有关信用建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探索和研究制定与信用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标准支撑体系。
4、继续探索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提升信用产品的使用程度,鼓励信用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信用行业协会。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专业征信机构及其数据库的建立与发展。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把整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保证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落实各项责任制。一是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整规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责,每一专项整规工作都应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并认真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四是各级整规办要切实履行检查、联络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各专项整规工作要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确保各阶段都能取得预期成果。五是落实案件、举报件查处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各类案件、举报件查办主体的责任,加快查处进度,提高办案质量。案件牵涉的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组织领导和督办的责任,确保跨地区案件的顺利查处。六要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把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作为衡量政绩、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整规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舆论宣传是整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是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要统筹安排,开辟专栏和栏目,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政府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市场繁荣、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调控手段。既要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抓好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大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推行社会公示制度。政府各部门要以公示墙、公示牌和电子政务等形式,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内容等,增加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邀请人大、政协以及各方代表参与到各项整规工作中,为整规工作出谋划策;要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完善举报渠道、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查处反馈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向执法机关提供线索,深入揭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严惩违法犯罪
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是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的关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捣毁窝点、赃款赃物查扣、罪犯抓捕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中央和省点名、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反馈。要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以及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罚轻判、降格处理、放纵犯罪的现象。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越权执法的行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予以有效保护。